第三方分享 - 税务部门征收社保,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何去何从
社会保险费应该往哪里交?以前,来自不同省份的人给出的答案可能会大相径庭,但是,新近发布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告诉我们,以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这一举措宣告了过去那种以双重主体、多元化征管为特征的社保费征管体制的终结,也为持续了20年的社保费该由谁来统一征收的讨论画上了句号。
社保由原来税务部门代征转变为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虽然仅是一字之差,但意义却大不相同。
从帮忙到本职,是本质的改变!以税务机关强大的征管能力和多种执法手段,再配合金三大数据的综合利用,实现对社保缴费的“无死角监管”!
新监管+新征收模式下,we are 何去何从?先看看白话劳动法创始人白永亮的分享。
新征模式对传统派遣影响
传统派遣,涉及到的用工单位,有国企、外企、民企/私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在这些传统派遣中,五险社保依法缴费的大量存在,但是,五险没有依法缴费的也大量存在。
对于国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使用劳务派遣核心原因在于:用工体制受限。
若原来存在社保缴费基数低、险种不全等问题,基于体制原因,在新征收模式下,则需要追加成本,通过追加成本的方式,实现劳务派遣社保缴费的合规。
对于民企、普通外企其使用劳务派遣的核心在于:招聘或成本。
若人力资源公司的招聘能力还在,则派遣业务还在,只是原来“能吃一些派遣工的社会保险”新征收模式下估计困难了。
若没有招聘能力,则新征收模式下又无法继续以“社会保险”来讲故事,则派遣业务将无能维继。
因此,新征收模式下,在传统派遣领域,对人力公司打击最大的应当是民企或普通外企的业务。
在新征收模式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三种业务,代理、派遣、外包,存在社保缴费基数低或不缴费的情形。
而该情形是基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客户之间经济合同的约定而产生或按成本估算而产生。
在此情形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客户之间,在法律框架下,只有两个选择,一个选择是:解约,需要看看按照约定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第二个选择:追加成本,维系合同。
同时,在新征收模式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还面临着合同到期续约问题,能否按照原条件“续约”,也是“痛的考验”。
在新的征收模式下,原来通过“社保不合规”体现的成本价值将“成为历史”。未来应怎么调整?白永亮给我们的分享是:
1. 中小型人力资源公司,客户群单一,主要靠“社保不合规”来做业务的,将面临关闭。
2.标准劳动关系下用工,社保合规,将成为企业和人力资源公司之间的共识,这时候“服务价值”比拼将超出“成本价值”的比拼。
3.外包将会兴起,但是,外包下的,人力公司与个人的结算将会多样化,所有人均以“薪资结算”没有竞争优势。而是考虑每个人的“结算”优化与匹配。
4.灵活派遣、按需结算,会逐步被接受,并成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一种选择。
5.人力资源服务中的“人力”+“服务”,将成为业务核心,“人力”的落脚点将是“潜在人力的提前接触+技能人力的培育+学徒制的跟进+人力的调配+人力的技能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