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改革带给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哪些新变化?你应该了解!
一、新个税法政策解析
2018年8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个人所得税法》;10月2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是我国第七次修订个税法律,从征收模式、起征点、税率与级距、增加专项附加扣除等方面做出了根本性的修订。
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1、新个税法改革的主要内容
新个税改革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征收模式上,综合与分类征收。个税“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将原先分别计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进行综合征税,这三项所得按20%的费用减除,其中,稿酬所得还可在此基础上再减计30%。
图1 新个税法对个税征收的改革
(2) 税率和级距上,税率结构优化调整,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税率,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至6万元/年。
表1 新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极距) |
税率(%) |
速数扣除数 |
|
1 |
不超过3000元 (原:不超过1500元) |
3% |
0 (原:0) |
|
2 |
超过3000~12000元 (原:超过1500~4500元) |
10% |
210 (原:105) |
|
3 |
超过12000~25000元 (原:超过4500~9000元) |
20% |
1410 (原:555) |
|
4 |
超过25000~35000元 (原:超过9000~35000元) |
25% |
2660 (原:1005) |
|
5 |
超过35000~55000元 (未变) |
30% |
4410 (原:2755) |
|
6 |
超过55000~80000元 (未变) |
35% |
7160 (原:5505) |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未变) |
45% |
15160 (原:13505) |
(3)在保持专项基本扣除(五险一金,其他扣除费用如税优型商业健康保险缴费、企业年金个人缴费、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缴费等)的同时,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但是,新个税法新增六大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的具体范围、标准、凭证、时间节点要求等落地执行细则仍值得期待。
表2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及扣除规则
专项附加扣除 |
标准(单位:元) |
适用范围 |
扣除方式 |
扣除时间 |
||||
每年 |
每月 |
|||||||
子女教育 |
12000 |
1000 |
学前教育 |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 |
父母每方50%;
约定一方100% |
每年或 每月 |
||
学历教育 |
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 |
|||||||
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 |
||||||||
高等教育(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教育) |
||||||||
继续教育 |
4800 |
400 |
学历教育 |
|
父母或本人择一 |
每年或 每月 |
||
3600 |
|
继续教育 |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
本人 |
每年(取得证书当年) |
|||
大病医疗 |
个人负担大于15000部分限额60000扣除(限额据实) |
|
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有记录(医疗目录范围内的自付和范围外的资费部分) |
本人 |
每年(汇算清缴) |
|||
住房贷款利息 |
12000 |
1000 |
本人或配偶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 |
夫妻择一 |
每年或每月 |
|||
住房租金(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 |
14400 |
1200 |
大城市 |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位市一级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
同城,夫妻择一; 不同城,分别扣 |
每年或每月 |
||
12000 |
1000 |
中等城市 |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 |
|||||
9600 |
800 |
小城市 |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 |
|||||
赡养老人 |
24000 |
2000 |
独生子女 |
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 |
本人 |
每年或每月 |
||
不超过12000 |
不超过1000 |
非独生子女 |
平均、制定、约定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六大项支出扣除项目,涉及教育、医疗、养老和住房四类基本的生活需要;且在扣除额度上选择定额扣除,除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是分区域的,其他扣除在全国都是一个标准。
2、新个税法仍存在待解决的问题
新个税法的修订完善了个税制度,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其一,新个税法仍以个人而非家庭为纳税主体,未能反映不同家庭收入结构、负担情况的差异。对于对于“上有老、下有小、中间有房贷”的中层收入群体来说,节税仍然显得很重要。这也将成为企业留得住人才的关键点。
其二,新个税法的专项附加扣除是分项扣除,部分人群可能因处于特定年龄阶段而不能充分享受,如刚毕业工作不久的大学生,只能抵扣租房一项,并不能缓解其在一线城市生活的压力与负担。而且专项附加扣除项基本是定额标准扣除,除了房租一项体现地区差异,实际上不同地区的教育、房贷利息、赡养成本都不一样。
其三,工资薪金的不同构成尤其是奖金和固薪的不同比例影响到个税纳税额,但新个税法下奖金的计税方式仍未明确,是否仍适用原计算方式,这对于依靠智力和提成制的行业如金融、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行业的影响较大。
2. 新个税对员工收入、企业薪酬结构和用工模式的影响
1、利好中低收入群体
新个税法的施行,中低收入群体的缴税额度降低比例较大,对高收入群体的影响甚微。考虑到六大项专项扣除项,上有老、下有小、背负房贷的中年中产阶级,在减税中受益最大。月收入1万的人群不需纳税,月收入2万的人群减税幅度85%,收入越高减税幅度越小,部分高收入群体税负可能增加。
表3 扣除抵扣项后个税降低幅度
月收入 |
原个税 |
扣除项额度 |
新个税 |
减税额度 |
减税幅度 |
10000 |
541 |
4000 |
0 |
541 |
100% |
20000 |
2610 |
4000 |
382 |
2228 |
85% |
30000 |
4855 |
4000 |
2348.8 |
2506.2 |
52% |
40000 |
6971 |
4000 |
4538.5 |
2432.5 |
35% |
50000 |
9665 |
4000 |
7228.2 |
2436.8 |
25% |
备注:社保缴纳基数为工资总额,以广州为例,个人缴纳比例10.2%;抵扣项子女教育1000元/月,住房1000元/月,赡养老人2000元/月。
2、企业薪酬结构、用工模式的调整
社保、个税政策的大调整必将对企业经营管理带来颠覆性的影响。企业税负和人力成本大幅上升,企业需要思考对薪酬结构、用工模式进行重新调整,优化人力成本,降低经营成本。
(1)薪酬结构的优化
新个税法对企业也提出新的要求,企业需学习和掌握新个税法,熟悉应税所得的分类;重新审视风险,改善内部操作流程,充分了解申报的复杂性,按规定留存必要的扣除凭证及证明文件,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工作未来会列为人力资源日常工作单中;重点分析新个税法给不同类型的员工带来的不同影响,重新进行薪酬架构、财税筹划,尤其是中高层管理者的薪酬结构,外籍员工的福利政策和用工成本,国际派遣员工的税务规划和申报。
1)降低工资占收入的比重
目前,我国个税总额中近70%源于工资、薪金所得。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计件+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那么,基于此项规定,未来企业应考虑工资外收入,如集体性福利费、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劳资报酬、劳动保护支出、稿酬和讲课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金、单位股金分红和利息、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劳务派遣的管理费、独生子女补贴等,增加职工以上方面的收入,而减少工资收入,既能降低企业的社保成本,也能提高职工个人可支配收入,实现“双赢”。
图2 我国个税征收来源
数据来源:恒大研究院,弘智研究院制图
图3 未来员工收入构成
2)年终奖或将消失,企业薪酬福利、财税筹划策略将重新调整
新个税法下,员工所得包含工资薪金、稿酬费、劳务费、特许权使用费在内的综合所得,改为按年计税,这四项合并计算、年度汇算清缴,可见,原来年终奖计税政策将取消。从节税角度来看,年终奖将失去其存在的必要性,企业激励员工的薪酬结构不得不做出重大调整,现有的薪酬节点、税收筹划等做法将失效。
例如,某IT企业工作5年以上,30多岁的核心员工,一般其收入的2/3来自年终奖。往年年终奖的个税计算方法是除以12分摊到每个月计算,相当于年终奖部分重新以0为七点计算个税。但按年综合所得计算,年终奖累加在平时工资之中,若税前年薪100万,就要交35%的个税。
新个税法施行之后,部分纳税人需要缴纳个税转变为没有超过相关扣除额而免除纳税的个体,收入超过扣除额的纳税人也会获利,月薪在30000元以下,减税幅度在50%以上(见表3)。因而,新个税改革后,企业中高收入人群的税收筹划,将是一项复杂、专业且重要的工作。
3)企业代员工扣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将成为一种福利保障
新个税法改革可以说是一种“紧劳动、松资本”的改革。企业为吸引留住人才,也在积极筹划薪酬奖金、福利。虽然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是员工自身的事,表面上看与企业关系不大,若企业为员工提供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的申报、汇算清缴、信息核对等服务,会明显增加人事部、财务部的工作量。但是,从企业福利的角度来看,为员工提供这项服务可能会更吸引员工,留得住员工,使员工的福利得以保障。
(2)用工模式更灵活
1)构建多元化的用工模式
企业仅仅筹划薪酬福利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留得住人才。企业和员工并非二元对立,也不仅仅是劳动换报酬。传统的雇佣模式将不再占据历史舞台中央,新组织变革将彻底改变雇佣模式、激励机制、员工关系。人力资源部需要重新定义,组织架构、薪酬福利、员工关系。弱化雇佣,让二元对立关系变成合伙合作关系,把大做小,构建灵活、敏捷、智能的组织。社保和个税新政策下,企业人工成本将大幅度上升。灵活的用工模式将是企业降低成本的最佳途径,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自主择业的军人、超龄人员、兼职人员、小时工等灵活用工是企业的重要选择。
2)通过第三方解决用工需求——业务外包
企业将业务外包给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之后,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之间形成经济合作关系,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负责员工的招聘、管理等工作,企业不用与员工前劳动合同,因此不用承担人事方面的责任。这既降低了企业的用工风险,又大大减少了为员工申报个税抵扣项、代缴个税的人事事务工作量。可见,新个税法下,业务外包也会被更多的企业接受并使用。
3)内包关系的用工模式兴起
所谓“内包”即是“内部承包”,是指企业将某些业务承包给企业内部员工或内设项目部或分子公司来负责完成的一种经营行为。即企业“大做小”,将雇佣关系转变为合作合伙人关系,鼓励员工内部创业,成立小微企业来承揽企业的工作项目。企业与员工是内包关系下,企业不用承担社保、个税缴纳等人事事务,而是由承包人自付经营、自己管理人事事务。
三、新个税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如何作为?
新个税法的出台,也势必会对人力资源服务业、财税服务业、法律服务业带来深远的影响。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新个税的改革促使企业要在薪酬结构、财税筹划、用工模式等方面做出较大调整。从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来看,对新个税法的培训、薪酬福利外包、财税筹划服务、灵活用工服务以及个税专项附加抵扣项的申报和汇算清缴服务,这将是新个税法带来的良好的业务发展机遇。
1、培训服务
开展个税培训、咨询服务。新个税法的改革,主要惠及对象是员工而非企业,但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未来很有可能也要承担起个税申报、代缴的工作。即使企业没有意向为员工提供个税申报、代缴服务,至少企业也会为员工提供个税申报、缴纳的咨询服务。这就要求企业人事部和财务部对新个税法的相关内容非常熟悉。具备培训能力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可以开展新个税培训、咨询服务,培训对象主要是企业HR、财务人员等,培训内容涉及到个税改革内容、如何节税、个税申报流程、个税附加抵扣项申报流程、个税缴纳流程、个税汇算清缴以及注意事项等。同时,也为企业设计个税说明书或个税指导手册,供员工使用。
延伸企业职工培训筹划服务及技能培训等业务。2018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由工资总额的2.5%上调至8%,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可协助企业做好培训费用筹划工作,为企业职工提供上岗培训、脱产培训、转岗培训、职业技能平培训、特殊工种培训等,既能降低企业工资总额,又能提升职工的工作技能。
2、薪酬福利外包
提供定制化薪酬福利方案。社保和个税新改革,企业会考虑调整薪酬结构,降低工资占收入的比重,降低企业工资总额。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可为企业提供薪酬福利规划与设计方案,并针对企业中高层收入群体,定制人性化的薪酬方案,降低员工和企业的工资总额,实现“双赢”。协助企业用足用好福利政策,在工资总额14%福利费范围内降低工资占收入之比,如独生子女补贴、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劳资报酬、劳动保护支出、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金、单位股金分红和利息、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劳务派遣的管理费、稿酬和讲课费、洗理费、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探亲路费、女职工卫生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费、工会文教费等都是不列入工资总额的。
提供薪酬福利外包服务。企业也可通过薪酬福利外包,将员工的薪酬福利管理外包给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由第三方负责员工的招聘、薪酬、福利管理等工作,将员工的人事事务委托给第三方,既降低用工风险,又减少工作量。
开发、升级配套薪酬福利系统软件。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应尽快开发出配套的薪酬、福利系统软件,不断完善和升级,为企业提供薪酬、福利模块的软件服务,能及时查询员工薪酬数据,并作出及时有效的调整,这也对薪酬、福利领域的专业人才和技术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
3、财税筹划服务
财税筹划工资复杂、专业,企业需借助外界力量。社保和个税新改革下,跨地区、跨行业、跨交易联网征收成为现实,个税申报和税务将给企业带来更大负担。企业也可能增设新的人力资源岗位,以服务高管的税务需求及服务企业的社保合规需求。但财税筹划单靠企业的力量可能难以做到,可寻求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委托操作,由于专业机构具备资深的财税、薪酬管理服务团队,并能精准把握国家出台的工商、财税政策,能够利用最新税收政策帮助企业中高层收入群体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并有效规避财税风险。
提供财税筹划、政策咨询、中高层收入群体提供税务规划等服务。个税规划、中高收入人群的税务规划与专项扣除申报等,将成为新产业。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可提供财税政策解读、财税筹划、中高层收入群体税收筹划等服务。财税筹划对于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因而,新个税改革后,个税筹划依然存在很大的操作空间。
4、灵活用工服务
灵活用工能满足企业用工需求。社保和个税新改革下,传统雇佣模式使企业和员工都要承担更大的负担。灵活用工具有用工周期短、岗位多等特点,能快速、及时、弹性地满足企业用工需求。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可以改变企业传统“1岗1人”的用工模式,采用“1岗2人”或“2岗1人”用工模式,如企业前台行政流程外包、保洁服务、管事服务外包、短期项目或促销兼职人员都可采用灵活用工的模式。
采用灵活用工,降低工资总额。灵活用工服务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的招聘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可以招聘一些退休/退职人员、实习生、自主择业的军人、超龄人员、兼职人员、小时工等灵活用工。灵活用工也能提供如教培训、投资等不同维度的延伸服务,使用工市场更加灵活。
为企业内部承包人员提供人事事务服务。企业将业务承包给内部员工,让员工负责项目运营、管理的所有工作,包括员工社保缴纳、个税申报、个税缴纳、工资计算、工资发放等。而这些对于没有人事、财务、法务经验的普通员工来说,都是难题。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在这方面是比较专业的,可以为承包员工提供法务、社保、个税、工资、劳动合同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